川民院发〔2013〕13号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实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有利于强化教学管理,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基本原则与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是保障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教学质量监控应坚持以生为本,着眼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立足学校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规范地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力求教学质量监控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通过质量监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二、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一)人才培养目标监控。主要监控点为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等。
(二)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与实施、教材建设、师资配备、授课计划、教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考核方式与试卷质量、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等。
(三)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主要监控点为基本专业能力、就业率、毕业生工作状况、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社会对学校综合评价以及课程合格率等。
(四)教学质量保障监控
1.教学资源监控。主要是师资队伍总量、结构、质量及其建设与发展状况;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等)配置状况;校内实训基地、机房、教学仪器设施配置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状况;校园网利用、图书资料建设状况;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状况等。
2.管理队伍监测。主要监测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状况以及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等。
3.制度建设监测。主要监测制度健全与科学合理性,特别是教学文件的齐备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主要监测改革创新意识、成果和实效。
5.考核工作监测。主要监测考核工作规范程度、方式创新。
三、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教学质量监控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校长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制定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方针、确定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组织全校性教育教学工作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工作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领导;对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考核评价。学校专门委员会、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相关部门实施一级监控
1.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要监控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指导教务处及各系(部)抓好教学基本建设。
2.教学督导委员会
主要监控与评价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制度实施及相关教学管理状况实施再监督。负责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通过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向各系(部)及相关处室、教师反馈相关教学质量信息。
教学督导委员会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与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2)协助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3)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
(4)协助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
(5)为学校各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6)协助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7)负责对教学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3.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在监控体系中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务处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教学监控与评估工作。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并提交学期工作总结,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4)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6)组织学生信息员开展教学信息交流活动,构建教与学的互通桥梁;
(7)搭建学生网上评教平台,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并对评教结果进行必要的统计与分析,对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及时向系(部)反馈。
(二)教学单位实施二级监控
系(部)是学校教育教学基本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实体,系(部)主要监控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系(部)的实施落实情况,包括教师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学生学习状态、毕业生工作状态等方面的监控。重点监控本系(部)各专业建设与发展、教学计划实施状况。
系(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监控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要求,开展评教、评学工作;制定符合本系(部)专业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与标准;
2.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的监控;
4.负责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5.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6.接受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四、教学质量监控方式
(一)听(评)课。包括领导听课、教学督导人员听课、专家听课、教师同行相互听课等。并根据需要组织评课,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评)情况相关记录。
(二)常规检查。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教学常规检查:由校、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全校和本系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和小结。
2.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教研活动检查、试题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
4.随机抽查: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等抽样检查。
(三)座谈会。由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教师、专家(含相关业务部门专家与兼职教师)、相关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座谈会,从不同角度了解和认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管理部门管理情况等。
(四)质量跟踪。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五、教学质量监控保障制度
主要由七个方面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构成。
(一)教学检查制度
常规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期末考试督察。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全过程。
(二)教师准入与试讲制度
所有新进教师必须符合高校教师相关要求。新进教师上课,应通过试讲确定其具备任课能力。
(三)听课制度
教学督导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教师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督导评教及系(部)考核等方式,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课程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五)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一条学生、教师、督导教学评教体系,针对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跟进处理。
(六)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违规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制度。
(七)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由各系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设
切实突出以生为本教育理念,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进展、新情况、新特色,与时俱进,坚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制度,创建适应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立评价主体,明确评价项目与对象,制订评价内涵与指标,逐步形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动态教学综合评价体系,制订教学质量评价管理规程,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运行评价机制。